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工程研发技术中心项目(A-13地块)二期工程(1科研楼等24项)室外小市政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作者: 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5-01-28

  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A-13地块)二期工程(1#科研楼等24项)室外小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A-13地块)二期工程(1#科研楼等24项)室外小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工程研发技术中心项目(A-13地块)二期工程已由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发改行政核[2011]122号、昌发改行政核[2013]108号、昌发改行政核[2014]10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石油(北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出资比例为100%。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A-13地块)二期工程(1#科研楼等24项)室外小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A-13地块)二期工程(1#科研楼等24项)室外小市政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23094.3平方米合同估算价2400(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中关村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A-13地块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室外土方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室外中水工程、室外雨、污水工程、室外给水工程、弱电管道及室外照明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

  2.6其他中水最大管径DN200,雨水最大管径DN700,污水最大管径DN400,给水最大管径DN200。

  3.1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 3 年 具有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1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如果申请人少于7家(含),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可以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条件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请于2025 年01月23日09时00分至2025年02月06日09时00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上传成功回执。本专业分包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2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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