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安博官网下载app 发布日期:2025-04-13
为持续做好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培育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州市建筑业(准)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评定实施细则》(榕建规〔2024〕10号)、《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筑〔2024〕3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福州市建筑业产业支撑,促进福州市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我局制定了《福州市建筑业(准)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评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福州市建筑业(准)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评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优化评选方式及补充有关事项内容如下:
《福州市建筑业(准)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评定实施细则》(榕建规〔2024〕10号)第二条关于参评条件修改为:
(2)上一年度,企业在福州市纳统的建筑业产值达30亿元以上且对福州市地方贡献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3)上一年度,企业的房屋建筑专业福建省建筑施工公司信用综合评分至少有两个季度排名在我省前300名(含第300名)。
(2)上一年度,企业在福州市纳统的建筑业产值达30亿元以上且对福州市地方贡献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3)上一年度,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福建省建筑施工公司信用综合评分至少有两个季度排名我省前200名(含第200名)。
(三)参评福州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准龙头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上一年度,企业对福州市地方贡献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上一批福州市建筑业准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收件截止日后半年内新注册并纳统在福州市的建筑业企业,且具备工程(建筑、市政)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可按上述文件要求向我局申报福州市建筑业准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增补评选。按照《福州市建筑业(准)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评定实施细则》(榕建规〔2024〕10号)及本通知的评选要求,增补评选企业达到上一批入选福州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名单最低排名分数的,可准予增补入选福州市建筑业准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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