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4家公路监理单位资质评审未通过的原因说明

作者: 房建工程 发布日期:2025-04-27

  依据《行政许可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近期我部组织专家对申请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来了审查,现将企业申报信息和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无合乎条件的技术负责人。申报王一平1人,其监管系统中登记的履历信息与高工职称核验材料不一致,履历信息显示:

  1997年至今其从业登记单位为申报企业,高工任职资格通知显示,其工作单位为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不予认可。

  1.无符合条件的技术负责人。申报2人,其中张毅为退休人员,张志勇的工作经历与其高工职称证书信息不一致,高工职称证书显示的工作单位为“省交通信息通信公司”,

  工作经历和监管系统显示该时间其从业单位均为山西兴路交通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且山西兴路公司无变更企业名记录,不予认可。

  2.符合条件的具有公路机电个人业绩的监理工程师3人,不满足相关标准(6人)要求。

  申报6人,其中张毅和张天航为退休人员,且张天航和庄园2人的相关业绩在岗时长均不满足主体工程项目施工工期一半及以上要求,不予认可。

  3.符合条件的具有公路机电总监业绩的监理工程师2人,不满足相关标准(3人)要求。申报3人,其中张毅为退休人员,不予认可。

  试验检测设备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全自动水泥抗折压试验机校准证书中的抗折夹具长度校准结果不满足技术规定要求,不予认可。

  1.符合条件的具有公路机电个人业绩的监理工程师3人,不满足相关标准(6人)要求。

  申报7人,其中李红康和王天平相关业绩在岗时长不满足主体工程项目施工工期一半及以上要求,沈艳东和郭建军未提供学历核验材料,不予认可。

  2.符合条件的具有公路机电总监业绩的监理工程师2人,不满足相关标准(3人)要求。

  申报4人,其中李红康和王天平相关业绩在岗时长不满足主体工程项目施工工期一半及以上要求,不予认可。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对企业申报信息中的虚假内容向我局举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为便于核查,举报材料应内容具体,注明联系方式、地址和邮政编码,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签署真实姓名。

  对在资格申请中弄虚作假企业,以及反映情况时捏造事实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后我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申报企业如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请于4月2日前,登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通过“监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模块提交陈述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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