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精品工程 发布日期:2025-04-10
“出台符合我市情况的建筑光伏系统建设具体实际的要求,在项目决策阶段细化光伏系统的规模,细分接入方式及规模,针对小规模、低压接入的系统鼓励建筑规划设计及施工公司热情参加,允许建筑规划设计、实施工程单位直接参与实施,降低资质要求”
目前,光伏系统的设计、施工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为电力工程总承包资质,电力工程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太阳能及其他能源发电等工程及配套工程。电力工程总承包资质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项目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项目施工;三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施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公司、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理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事物的规模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事物的规模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建筑光伏系统模块设计、施工须符合有关资格要求,建筑规划设计、实施工程单位不得降低资格要求直接参与实施。
二、关于“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关注光伏系统的落地实施的后评价结果,积累实施及运行的经验,为我市的光伏产业长期发展提供支撑”的建议
乌鲁木齐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水平表面太阳能总辐射较高,年峰值日照时数超1400小时,日照百分率达60%以上,每平方千米的太阳能集热面积每年可提供约11万吨标准煤当量,做好太阳能技术、光伏技术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应用推广,对于推动我市建筑能效提升和建筑节能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促进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局依据《乌鲁木齐市建设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先后开展了《太阳能与建筑结合试点示范》《华美·文轩家园太阳能与建筑结合应用技术探讨研究与示范工程》《乌鲁木齐市地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现状和有关政策研究》《太阳能生活热水建筑应用课题研究》《微型热电联供建筑推广应用研究》《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电站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探讨研究与应用》等建筑领域太阳能系统相关科技课题研究工作,推进了新疆电力科学研究院办公楼光伏电站示范项目、乌鲁木齐10MW光伏并网发电示范基地项目、新疆华源集团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工作。通过光伏系统相关科技课题的推进和示范项目的建设,深入研究了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特性,逐项梳理了光伏系统存在的问题及相应解决措施,总结了不同建设项目光伏系统模块设计经验,对我市绿色建筑以及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的推广具备极其重大的示范效应。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关于推动自治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加大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和清洁能源建筑推广力度,力争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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